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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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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燕律师,潘燕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专业,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拥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为人正直、遵纪守法;善于与当事人沟通交流,亦有较好的团队精神。进入上海阅瀚律师事务所以后,每月处理大量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类案件,熟悉交通事故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各阶段的工作,处理此类案件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和心得;熟悉工伤案件认定、鉴定、工伤待遇的仲裁、诉讼等程序。在执业过程中,本着负责认真严谨的工作态度,团队协作......更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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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的特点 婚内财产公证的效力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7日 来源:上海婚姻继承专家律师
[导读]:  潘燕律师,上海婚姻继承专家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阅瀚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

 潘燕律师,上海婚姻继承专家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阅瀚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婚前财产公证的特点

  1、自愿性。虽然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前应当依法到公证机关对各自的财产、债务的范围、权利归属问题进行公证。但法律中规定的是;应当;而不是;必须;。


  2、选择性。男女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可对法定的婚前财产范围进行选择性的公证。


  3、合法性。婚前财产公证是公证机关对申请公证的夫妻双方就婚前的财产及债务等情况的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出具公证文书的一种法律行为。从公证所要具备的条件看,未婚双方应达到法定婚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双方是以即将成立婚姻关系为前提和目的进行的财产公证;从办理公证的程序看,该公证是由当事人本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书须经公证双方和公证处三方签名盖章,并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只要是经过公证的个人财产,其所有权就应依法受到保护,一方就享有该财产的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并依法保障不受另一方的侵害。


  以上就是和大家一起了解的关于婚前财产公证的程序的相关问题,希望大家能了解婚前财产公证的重要性。在这里也提醒大家,婚前财产公证必须双方到场才能办理,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婚内财产公证的效力

  夫妻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书并非以公证为生效的要件。


  很多人以为婚内财产协议需要公证,如果不公证,婚内财产协议就不能成立或不生效,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婚内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无论该书面协议是否作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经过公证的婚前财产协议在证明力上更高一些而已。


  协议公证不公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把婚内财产协议的内容约定好,慎重一点的话最好委托律师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起草。


  此外,如果婚内财产协议本身就是只对夫妻双方有效的,对外没有效力的,也可以不做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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